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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線上申請服務網使用說明

一、 線上申請服務網(以下簡稱「服務網」)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晚上8時

二、 申請人或受委託人於亡者大體進入臺北市殯葬管理處(以下簡稱「本處」)懷愛館時,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亡者死亡證明書、申請人或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,取得本處提供之使用帳號及密碼,登入服務網後即可申請下列項目:
(一)日、夜間禮廳出殯或誦經使用。(不含大殮寄棺及開弔)
(二)真愛室入殮、出殯或誦經使用。(不含大殮寄棺及開弔)
(三)火化爐(火化前須臨櫃申請火化許可證)。
(四)遺體寄存費結算及遺體處理(洗、穿、化、殮)。

※若大體已寄存於停棺室,設施申請請洽懷愛館服務中心辦理。

三、申請使用本處殯葬設施及服務,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申請使用禮廳之場次,以申請日起40日內為限。
(二)禮廳使用場次除甲級廳每場次4小時及永續禮廳至愛一廳每場次1小時外,其他級廳皆為每場次2小時,同一亡者以一場次為限。完成申請後,不得轉讓他人使用。
(三)申請禮廳供誦經使用者,於使用前5日內(含使用當日)始得申請。但使用每日禮廳第一場次出殯者,申請人申請該禮廳前一日晚間時段供誦經使用,不受前5日之限制;如未於出殯前5日(含當日)完成申請,則開放他人申請。懷愛館誦經不得超過午夜12時。
(四)申請禮廳供開弔使用者,不開放線上申請。申請人可至服務中心臨櫃申請,場次以申請日起40日內為限。
(五)申請人因故需變更禮廳級別或場次、火化爐使用時段或取消使用者,由原申請人於上班時間內親至服務中心臨櫃辦理變更或取消事宜。週五15:30後的線上訂租,因非銀行上班時間,本館無法進行請款批價,故無法辦理退租及變更作業,將待星期一上班日方能執行,如遇國定假日亦同。(請注意:申請使用禮廳、遺體火化爐時段後,自申請日起算,三日內辦理變更禮廳等級、禮廳或火化爐使用時段或取消使用,原繳納設施使用費全額退還,逾三日辦理者,退還原繳納設施使用費二分之一。但自使用日前三日內辦理變更或取消使用者,原繳納設施使用費不予退還)。因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無法如期使用時,退還其所繳納使用費全額。申請退費後,為同一死亡者再次申請使用禮廳、火化爐,不得再申請退費。申請人取消使用禮廳場次後,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均不得再次或代理他人申請使用同一場次。
(六)
懷愛館:甲級廳可容納300人、乙級廳可容納96人,丙級廳可容納60人、丁級廳可容納36人。

四、使用服務網易受電腦、行動裝置之軟、硬體及網路等作業環境影響,申請人使用服務網應確實遵守操作說明(請勿重複登入帳號或以多部電腦同時進行申請),以避免交易失敗,影響使用權益。系統結算金額如出現異常,以本處收費基準表為準。

五、申請人確認申請項目及金額後,應於15分鐘內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繳費(逾時系統將自動註銷申請)
(一)ATM繳費:
1、 完成申請後選擇ATM繳費,服務網將產生1組線上繳費帳號【銀行代號為台北富邦銀行(012)】,即為該筆申請之轉帳帳號。申請人應於產生帳號後30分鐘內,以網路銀行之網路ATM或於實體ATM完成轉帳繳費(※請注意轉帳功能依不同發卡銀行將有金額上限及約定帳號之限制)。
2、 申請人逾30分鐘未完成繳費或轉錯帳號或實際轉帳金額與應繳金額不符,系統將自動註銷該筆申請,請勿再以該帳號轉帳繳費。逾時仍為轉帳之退費,由申請人持相關繳費證明親至服務中心臨櫃辦理。因入帳時間依受款銀行帳務作業而定,入帳時間可能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,致退費程序需3至5個工作日。
3、 轉帳之手續費由申請人自行負擔。
(二)信用卡繳費:
1、 申請人確認申請項目及金額後15分鐘內,應即完成線上刷卡程序。逾時系統將自動註銷該筆申請
2、 選擇信用卡繳費後,服務網將連結至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,請依頁面說明輸入信用卡卡號等相關資料。服務網頁面未出現【交易完成】之前,請勿離開頁面、關閉瀏覽器或點擊上一頁或重新整理頁面,以免造成信用卡交易授權異常,影響申請結果。
3、 信用卡交易完成後,如有變更或取消申請,由申請人親至服務中心臨櫃辦理。

六、申請人於服務網完成申請並繳費後,系統將自動寄送簡訊通知。為確保使用權益,完成繳費後逾10分鐘仍未收到簡訊,代表該筆申請並未成功,請再行登入服務網確認申請內容及繳費狀態,或洽02-87329686轉接29759~29761服務中心人員處理(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)。

七、完成申請並繳費後,由申請人本人或受委託之代辦業者(代辦業者請持業者識別證件)至懷愛館服務中心領取收據。